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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07 12:03:16 点击浏览:673次    文件下载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护机构审核员和受审核方人员的健康安全,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同时确保认证活动的有效性,特制定本方案,作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认证活动实施指南。

本方案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已获证组织的例行监督、再认证审核活动及疫情结束后的相关工作。

2. 编制依据

市监认证〔20209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认可委(秘)〔202010号 《关于近期认证机构认可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认可委(秘)〔202016号 《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可工作安排的通知》

IAF ID3:2011 《影响认可机构、合格评定机构和获证组织的特殊事件或情况的管理》

CNAS-CC14:2019 《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在审核中应用》

3. 职责

3.1认证项目管理人员负责与获证组织联系,了解和收集获证组织受疫情影响的信息,并告知疫情防控期间的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3.2认证业务部负责人负责批准具体某一次审核活动的审核方案;

3.3认证项目管理人员负责指定审核组长,选择审核组,说明审核组的任务及审核方式,提供审核用文件和信息;

3.4审核组长负责与受审核方的沟通,负责审核项目的实施,报送审核记录并对审核结论负责,负责反馈审核方案改进建议;

3.5审查审定人员负责审查审定每次审核组长报送的完整的审核有关记录;

3.6认证业务部负责审核方案相关记录管理与保存。

4. 管理流程和要求

4.1收集获证组织信息

认证项目管理人员负责采用电话、网络传输等方式了解和收集获证组织受疫情影响的信息,收集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l 获证组织所在地的疫情信息及管控要求,客户的人员健康及管控情况;

l 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受到何种程度的影响?客户是否进行了影响评价?何时能够正常运作?

l 证明获证组织管理体系持续有效性的成文信息,包括:上次审核以来的变化情况、内审结果记录、管理评审记录、纠正措施记录、产品的检测报告(适用时)

l 适当时,满足远程审核或现场审核条件的信息,以及远程审核或现场审核的方案及特殊要求,尤其是疫情防控的要求。

4.2  确定审核方案

4.2.1 基于项目管理人员收集的信息,对于已正常复工且可进入当地进行现场审核的获证组织,按照认证方案要求正常安排现场审核活动,审核员出行及现场审核时需做好个人防护并遵守当地防控要求;

4.2.2 对于已复工但无法进行现场审核的获证组织,要求获证组织提交《疫情防控期间监督审核 / 认证证书延期申请表》;

若认证项目风险为低、中风险,采用文审的方式验证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性;

若认证项目风险为高风险,采用文审加远程审核的方式验证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性;

若经验证,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则可适当推迟现场审核的时间或延长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有效期;若经验证不能持续有效,则暂停其认证证书,暂停期最长6个月;

4.2.3 对于不接受监督审核或受疫情影响停产的获证组织,应暂停其认证证书,暂停期最长6个月。

4.3 第一次监督

按照本方案中4.2.2条的规定验证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则可延期安排实施第一次现场监督审核,延长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从认证证书签发日起18个月内);若6个月内不能安排现场监督审核,则应暂停其认证证书。 

4.4 第二次监督

    按照本方案中4.2.2条的规定验证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则可延期安排实施第二次现场监督审核,延长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从第一次监督审核日起18个月内);若6个月内不能安排现场监督审核,则应暂停其认证证书。 

4.5 再认证

按照本方案中4.2.2条的规定验证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则可延期安排实施再认证现场审核,延长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再认证现场审核应在允许的延长期内进行,更新的认证的有效期应基于原始的再认证周期。若6个月内不能安排现场审核,则按新的初次审核实施。

5 备注

    现场审核期间,审核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测温、身份验证、消毒等防疫措施,人与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拥挤、不扎堆,就餐前彻底洗手,采用分餐形式,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疫情防控期间(监督审核 / 认证证书)延期申请表》见附件(下载附件请点击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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